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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資金如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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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資金如何返還?

非法集資,相信大家對這個名詞是有一定的瞭解的,非法集資,顧名思義是一個違法犯罪的 行為,集資就是籌集資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單位或者是個人通過非法的行為,以自己佔有為目的的向社會公民們籌集資金的一個行為。該行為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經濟秩序。那麼參與非法集資資金如何返還?

一、參與非法集資資金如何返還?

遇上這種非法集資的平臺,基本上是不會自動歸還給你的。這得需要相關的部門壓制才行。發現有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應該馬上報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查處時,非法吸收的資金應當追繳並返還給投資人。但超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也就不可能要求返還。P2P平臺具有一定公眾性,需更嚴格的法律監管。很多平臺負責人一開始可能是想正常經營,但當資金累積到數千萬甚至上億之後,平臺負責人很容易迷失。若沒有任何監管,僅靠一種道德手段約束是比較弱的。

二、單位非法集資的責任人怎麼處置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

1、建立立體化、社會化、資訊化的監測預警體系。充分發揮我市社群網格化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的經驗和優勢,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範疇,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群防群治。組織力量深入社群、村居開展防範預警工作,加強對基層網格人員開展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宣傳教育等技能培訓,時刻關注轄內頻繁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動向,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早介入、早處置,努力將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化解在基層。(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

創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整合各部門資訊資源,推動實現工商市場主體公示資訊、人民銀行徵信資訊、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資訊、法院立案判決執行資訊等相關資訊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強風險研判,及時預警提示。(責任單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法院、發改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智慧辦、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單位)

2、發揮金融機構監測防控作用。金融監管部門要督促各金融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私售理財產品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或利用工作之便組織、參與非法集資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懲戒措施;指導督促各金融機構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問責。各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大額可疑資金報告制度基礎上,要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特徵的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進行分析識別,並及時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交可疑交易賬戶報告,經金融監管部門甄別後,將涉嫌非法集資的可疑賬戶及時提供給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公安機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監辦,各金融機構)

3、加強重點領域管控。密切關注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等新的高發重點領域,以及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教育機構、養老機構等新的風險點,加強風險監控。(責任單位:教育局、民政局、農業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林業局、銀監辦等相關部門單位)

三、依法穩妥處置違法違規案件

1、依法懲處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金融監管、公安、檢察院等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集資案件偵辦打擊力度,遏制案件高發態勢,消化存量風險;要充分發揮刑事打擊的主動性,調動多警種及基層組織力量,摸排非法集資線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偵辦效能。市法院要建立涉案資產登記處置資訊平臺、專案託管經營機制和易貶值、易滅失等特殊資產快速處置機制,按照法律規定程式,依法處置涉案資產,最大限度追贓減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責任單位: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辦,各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單位)

2、維護社會穩定。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措施,講究執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時機,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資產的處置政策和方案,分類處置非法集資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實現執法效果與經濟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各鎮街(園區)要嚴格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將風險處置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機結合,在處置案件的同時制定相應的維穩預案。信訪部門要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注重涉及非法集資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積極引導涉案群眾依法維權,有效防止群體性事件和極端情況發生。(責任單位:政法委、信訪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辦,各鎮街園區,配合單位: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

3、加強分工協作。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形成處置和維穩工作合力。對跨區域案件的處置,要強化全域性觀念,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產處置、分別偵查訴訟、分別落實維穩”的工作原則,加強溝通協商,防止遺漏犯罪事實,共同解決辦案難題。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負責,搞好統籌協調,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依法配合開展資金賬戶查詢和凍結、涉案資產查封等必要的協助工作;同時,探索引進法律、社會審計、評估等中介服務參與案件處置,提高案件查處效率。

四、處理非法集資負責單位是誰?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所述案件處置方式外,非法集資案件一般處置程式為:

1、成立專案組。

2、制定處置方案。

3、公告取締。

4、債權債務申報登記和確認。

5、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

6、資產清收、保全和實物資產的變現。

7、集資款項清退。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非法集資是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該嚴厲的打擊懲罰該行為人,防止第二次實施同樣的行為。作為普通的公民,也應該時刻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不讓別有用心之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