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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法集資金融法律規定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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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法集資金融法律規定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經濟型別的犯罪活動,由於非法集資是三種不同的經濟犯罪罪名的簡稱,其給受害者帶來的經濟損失是比較嚴重的,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治安,我國立法立法機關根據我國實際,制定了非法集資金融法律規定,這些法律規範具體有哪些呢?

一、非法集資金融法律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二、什麼是非法集資?

(一)基本解釋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主要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三)表現方式

非法集資涉及內容廣泛,方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髮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四)危害性

1、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2、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三、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1、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並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廣大投資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強分辨能力、擋住利益的誘惑,切莫貪圖高利、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

2、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批准發行等。

3、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註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4、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網際網路資源,搜尋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5、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覆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

6、如果實在無法決斷是否是非法集資,除上面談到的應當提高警惕,儘量避免上當受騙外,社會公眾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諮詢,待了解詳情後再作決定。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盲目投資。

四、法律知識

(一)常見罪名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都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從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主觀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並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是意圖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來營利。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意圖直接佔有所募集的資金。

(二)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代償。

對於公民個人而言,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瞭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在發現某主體實施非法集資行為後,需要及時收集證據,到有受理裡的機構報案。但是就司法實踐來說,即使非法集資案件被偵破,非法集資的款額也是不能被全部追回的,故而對於公民個人來說,掌握一定的預防被騙的技巧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