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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人能拿回本金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8K)

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人能拿回本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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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行為一直以來都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人原則上來說屬於參與人,不屬於受害者,但不排除投資人也是因為被騙所為,從另一方面來說有屬於受害者。至於能不能拿回本金還是要看最終給社會造成的影響和判決結果。

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人能拿回本金嗎?

1、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屬於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有關機關會盡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資款項,如果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集資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而進行的籌集資金、並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屬於無效合同範疇。既然是無效合同,理應誰的財產歸還給誰,集資人應把依據合同取得的集資款返還給集資參與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原則,簽訂投資合同的主體是非法集資人和集資參與人。一旦合同無效,返還財產的責任和義務主體應該是非法集資人。有關監管部門雖然擔負市場監管職責,但保障的是市場主體的權利,而非收益。

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人 需要看清事實,不應該因為一己之私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最終自己也是得不償失。正規的投資才是賺錢的正確選擇,每位公民都應盡到自己的責任維護好公共社會秩序,但如因為被騙取而投資,投資人是有權追回本金的,具體詳情可以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