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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可以正當防衛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7W)

一、私闖民宅可以正當防衛嗎?

私闖民宅可以正當防衛嗎?

可以,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作了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意味著對於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具有某種侵害性,也不允許當事人實行正當防衛。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正當防衛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並沒有將起因條件侷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寬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為,並不要求它已經達到或將要達到犯罪程度,防衛人都可以依法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

(3)不法侵害必須是顯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須是客觀、真實地存在的,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想或推測出來的。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內涵不同。非法搜查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為目的,侵害的物件包括他人身體和住宅還有擁有權力的特定空間,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為目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同之處是,行為人違背了權利人的意願,只是非法搜查罪所包含的內容要豐富得多,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則簡單得多,就是侵犯了權利人住宅的安寧權。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由積極侵入的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為的形式構成,無論“侵入”還是“拒不退出”均構成本罪。非法搜查罪則是指行為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強行進行“搜查”的行為,不單指住宅。

另外本法所稱的住宅,並不要求他人在短時內合法佔有,雖然未付房租的租房客在短時內是非法佔有,但房東也不能為將不付房租的租房客趕走而入侵租房客居住空間,因為不付房租而賴著不走,一者屬於道德的範疇,二者屬於合同違約,法律沒有授權房東有強制的權力,否則也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如果空置房屋被他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侵佔,房屋主人則有權利將非法侵入者趕走,保護自己財產安全是人和動物的本能,"正當防衛"是法律的授權。

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私闖民宅的存在就是他人利用不合法的手段進行做不合法的事情;如是他人利用武器來傷害自己那麼做為當事人就可以正當的維權自己的權益;所以,對於正當防衛是可以使用在每一個行為上面,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