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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凶器私闖民宅怎樣正當防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2W)

持凶器私闖民宅怎樣正當防衛

一、持凶器私闖民宅怎樣正當防衛?

持凶器是私闖民宅怎樣正當防衛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根本就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私闖民宅者,可以自行阻止,如果不聽勸告者,可以報警。如果私闖者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可以自衛,但如果沒有,則最好報警。

正當防衛的實施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意味著對於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具有某種侵害性,也不允許當事人實行正當防衛。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正當防衛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並沒有將起因條件侷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寬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為,並不要求它已經達到或將要達到犯罪程度,防衛人都可以依法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

(3)不法侵害必須是顯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須是客觀、真實地存在的,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想或推測出來的。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最近發生的這幾起,在社會各界引起高度討論的因為正當防衛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也正是因為對正當防衛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經不適合社會的實際需求,如果對方僅僅是私闖民宅,那還可以用言語將其勸退,但對方手中持有凶器,在這樣的狀態下還要求住戶用理智的心態實行正當防衛,是有一些不切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