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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錢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1W)

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搶劫罪的主體。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未成年搶錢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