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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 | 未成年搶劫怎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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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未成年搶劫怎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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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年滿14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構成搶劫罪的,因此未成年人也是能夠成立搶劫罪。那麼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未成年人搶劫怎樣認定

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搶劫的

現今未成年搶劫越來越低齡化,不滿十四周歲就實施搶劫行為的大有其人,而依我國刑法第17條之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的,不予刑事處罰,即不構成搶劫罪。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搶劫人未滿十四周歲。依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首先,依身份證或出身證明等相關證明,實施搶劫的未成年人的真實年齡不滿十四周歲。其次,推定其沒有達到搶劫罪的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十四周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對於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2、未成年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搶劫其他未成年人的

出於對未成年的特殊保護,《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這種情形作了詳細規定,將其分為“不認為是犯罪”和“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兩種情況。該解釋第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這種情況要求,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錢物,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客體是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未成年搶劫完全符合上述四個要件的,一律不認為是犯罪,即不構成搶劫罪。

該解釋第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的情況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客體的要求上與“不認為是犯罪”的要求完全一致,唯一不同的是主體,即要求是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其實施上述行為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即一般也不構成搶劫罪。

二、未成年搶劫怎樣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週歲,其實施搶劫行為,則構成搶劫罪,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情節輕微不予刑事處罰的,則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問題的詳細解答,對於未成年人犯搶劫罪的,不滿14週歲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而要是在14週歲以上的話也是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同時還不能適用死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