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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4.93K)

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

未成年搶劫如何判刑?

根據第十條最高人民的解釋的年代法院在一些涉及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人已達到16歲和18歲以下的是犯有盜竊、詐騙、搶奪,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那些當場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應該定罪處罰依照刑法第269條的規定。情節輕微的,不得因搶劫被定罪處罰。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人員有盜竊、詐騙、冒領他人財物、拒捕、破壞犯罪、現場使用暴力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行為。殺人的定罪和懲罰。

未成年人已滿十四歲,搶劫的,從輕或者減輕搶劫罪;情節輕微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責令改正;如果有必要,政府也可以懲罰他。包容和教育。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違反、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搶險、救災、救濟軍用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