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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的案件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6W)

一、虛假訴訟的案件怎麼處理?

虛假訴訟的案件怎麼處理?

對於虛假訴訟的處理。沒有實際的利益紛爭,原告與被告之間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手段,拿到具有執行力的判決書和調解書,以達到不當目的的行為被稱作“虛假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構成虛假訴訟罪的處理方式

經查明為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准許原告撤訴;

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行為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行為是違法的,虛假訴訟的存在不僅僅妨礙了司法有序進行,而且妨礙了相關案件外的當事人利益,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旦發現虛假訴訟的行為存在,那麼就會判處案件原告承擔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