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79K)

一、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客觀要件

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私分國有資產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網上通緝的條件是什麼?

通緝的物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三、網上通緝的程式是什麼?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釋出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釋出。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時,有範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釋出。

3、被通緝的物件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著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後,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於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釋出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範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國有資產是歸國家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並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國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私分國有資產的話,這類案件通常由檢察院直接受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