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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案件被告狡辯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 閱讀(7.38K)

一、高空墜物案件被告狡辯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案件被告狡辯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難以確定責任人的,作為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法院會利用舉證責任制度對可能進行高空墜物的人來進行相應的審判然後做出相應的結果。

根據《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確定的侵權人,高空墜物無法確定責任人可以由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現實中要求全部使用建築物的人承擔補償責任,通常會遭受謾罵與騷擾,即使最終勝訴也可能執行難度大,加上先行該法規爭議較大,所以在處理該問題的時候建議能找個高空拋物傷人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商量下該如何應對。

對於高空墜物無法確定責任人怎麼辦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舉證責任的,有的時候確實無法找到正確的肇事人,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可以在向法院提供幫助,法院會利用舉證責任制度對可能進行高空墜物的人來進行相應的審判然後做出相應的結果。

二、司法解釋高空墜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高樓墜物傷害案件應適用該條規定,屬於特殊侵權的民事糾紛案件,其責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應將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為被告。司法實踐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確的情形下是好解決的,也不會發生爭議;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法確定,本條適用上就遇到了困難。

高空墜物如果找不到確定的肇事者,那麼作為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如果被告人狡辯的話,可以根據對方是否作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以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