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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1W)

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在法律上,非法集資是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部分人因為不瞭解非法集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捲入到非法集資當中。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關於非法集資的最新司法解釋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什麼地方,以及犯了非法集資最後會被怎樣認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非法集資的最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

個人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在1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30人以上的,單位在150人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非法集資的特徵要件。其第1條規定,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非法集資還應具備違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要件。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非法集資的特徵要件。其第1條規定,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非法集資還應具備違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要件。

在法律上,對個人和公司認定是否為非法集資的標準是有區別的。非法集資的一個重要認定標準就是集資的途徑是否為合法,集資數目是否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以及是否對社會造成了損害。以上就是關於非法集資的最新司法解釋,詳細情況請訪問本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