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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留罪以下解釋: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非法拘禁罪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刑法》第2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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