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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犯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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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犯罪怎麼處理?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是對已經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因為滿足一定的條件,暫不執行所判處刑罰的一種制度。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要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在緩刑期間又犯罪怎麼處理?本站小編在下文中介紹了相關內容。

緩刑期間又犯罪怎麼處理?

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緩刑的範圍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不是緩刑,注意區分。

適用物件

其一是 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考驗義務

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而在假釋環境中,剝奪政治權利仍然是從緩刑結束時開始執行。同主刑條件一致。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緩刑的相關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間,要認真遵守上述規定,如有再犯,將會被撤銷緩刑,與原判實行數罪併罰,然後立即執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