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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94W)

新刑法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刑法修正案九》頒佈之後,立法對於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做出了新的規定,該規定將會影響部分等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以及量刑。那麼,新《刑法》詐騙罪立案標準到底是什麼呢?為了解決您的疑問,本站小編特意為您蒐集了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不同地區的詐騙罪立案標準

(一)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釋出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檔案中規定: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二)河南省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三)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三、詐騙罪的處罰

(一)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新《刑法》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根據上文的相關說明,我們發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存在差異的,不能一概而論。由於我國國土面積較大,東西部經濟發展差距較大,因此,對於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也不同。就立案數額來看,東部明顯是高於西部的。不過,由於實務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小編建議您可以在告知律師具體情況後獲取專業意見,這樣更有利於您問題的迅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