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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處罰罰金多少由什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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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犯罪處罰罰金多少由什麼確定?

刑事犯罪處罰罰金多少由什麼確定?

刑事犯罪處罰罰金多少由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確定,《刑法》在總則中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而在分則中,則對罰金數額的裁量作了多樣化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1、無限額罰金制

《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2、限額罰金制

《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犯貨幣偽造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的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

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的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二、罰金的繳納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

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罪犯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2、限期分期繳納

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這樣在時間上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

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其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壓、凍結等。

4、隨時追繳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

如果罪犯遭受不能抗拒的災禍,如地震、水災、火災、車禍、家庭成員死亡等,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不同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不同,故此司法機關判處犯罪主體支付的罰金額度也是存在差異的。有些犯罪主體,雖然行為並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但是犯罪性質嚴重,此時也會被要求支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