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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認罪認罰的罰金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6W)

一、罪犯認罪認罰的罰金多少?

罪犯認罪認罰的罰金多少?

罪犯認罪認罰的罰金是沒有固定的金額的。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二、認罪認罰還可以做辯護嗎?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做無罪辯護的。

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免於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審判程式中,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律師可以依據從輕處罰的情節上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認罪認罰的概念解讀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式進行審理。這是程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將會被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這個數額也將會考慮到認罪認罰而進行一定的減免處理,因此認罪認罰是一種十分值得倡導的行為,這不僅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是減輕處罰的一種方式,對於辦案機關來說效率也有了非常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