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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58K)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1、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絡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既非出於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一審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關於損壞公共電信設施罪,分成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過失犯罪,當然比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很多。構成過失損壞公共電信設施罪的,法院要依據犯罪情節確定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