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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7W)

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

在戰鬥時,軍人應該視死如歸,勇敢作戰。而有的軍人貪生怕死,在戰時為了逃避責任,寧可採取自傷方式退出戰鬥。這些行為嚴重違背軍人天職、不僅會受到道德譴責,嚴重者還構成犯罪,當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

戰時自傷罪,指軍職人員在戰鬥前為了逃避履行軍事義務而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軍官自傷的,在緊要關頭或在重要崗位上自傷的,以及因自傷身體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二、對戰時自傷罪如何認定?

1、切實查明行為人是自傷還是誤傷。誤傷是行為人因過失而傷害自己的身體,這與戰時自傷罪是故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主觀特徵不符,因此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自傷的行為人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都把自己的行為說成誤傷。對此,應認真分析行為人致傷前的表現,致傷的時間和環境,致傷的工具、部位和傷情,致傷後的言行等全案事實和情節,準確認定其性質。

2、行為人是否具有逃避軍事義務的目的。如果行為人自傷身體的目的不是為了逃避軍事義務,而是為了騙取榮譽或掩蓋失誤,則不構成戰時自傷罪。如有一名哨兵在站崗時睡覺,致使由其警衛的雷達被敵人破壞。該哨兵為了掩蓋過錯,減輕責任,向自己腿上連開兩槍,謊稱自己也被敵人打傷。這個士兵雖然實施了自傷行為,但因其不是為了逃避軍事義務,而是為了掩蓋過錯,所以不能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3、本罪與軍人違反職責罪中其他犯罪的競合行為人在實施投降、戰時違抗命令、戰時臨陣脫逃、違令作戰消極等犯罪時,可能會採取自傷身體的方法來達到犯罪目的,如行為人在被敵人包圍的情況下自傷身體,以此來放棄抵抗,向敵人投降,或者行為人在部隊向敵人發起衝擊時自傷身體,以此來逃避隨部隊進攻敵人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自傷行為與其欲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發生競合。對此應按照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較重的罪名論處,不再定戰時自傷罪,但應將自傷行為作為其他犯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有相當多的罪名和軍人有關,其中就包括戰時自傷罪。根據刑法規定,犯該罪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軍官犯罪,則應該視為情節嚴重,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至於構成戰時自傷罪判多久,則要結合具體案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