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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四個構成條件:1、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絡的公共安全;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主體為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觀方面為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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