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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時正當防衛致人輕傷的需要賠償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1W)

一、打架時正當防衛致人輕傷的需要賠償嗎?

打架時正當防衛致人輕傷的需要賠償嗎?

打架時正當防衛致人輕傷的不需要賠償,根據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既然已經認定防衛人的行為確屬正當防衛,那麼就該免除其致人傷害的民事責任。未超過必要限度的正當防衛不產生賠償責任,既不用負刑事責任,也不用負民事責任。但實行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防衛行為一旦過當,正當防衛也就不能成立。

二、正當防衛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在這一行為中,防衛目的的正義性是正當防衛首要條件,特別要注意的是,出於保護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實施的“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如果以引誘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襲擊自己,打死打傷他人的不是正當防衛;賭博犯罪時,為保護賭資而將另外搶劫贓物的罪犯打死打傷的行為也不是正當防衛;

(2)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

也就是說,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才能採取防衛行為。尤其要指出的是,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防衛。如司法機關逮捕人犯、執行搜查任務時,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進行的反抗,不叫正當防衛;

(3)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

對實施不法行為者的親屬或其他人進行報復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4)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進行的防衛。

對還沒有開始或已經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衛。如搶劫犯正在搶劫,被搶劫的人和群眾可以防衛。如果搶劫者已被群眾抓住,這時就不能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對其繼續打擊,而應扭送公安機關;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付刑事責任”

在對是否需要賠償的問題進行認定之前,應當對正當防衛進行認定,屬於正當防衛的顯然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如果不屬於正當防衛,或者屬於防衛過當的情況,那麼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