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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量刑標準具體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16K)

一、猥褻罪量刑標準具體是什麼

猥褻罪量刑標準具體是什麼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二、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三、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物件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四、猥褻手段有哪些

1、暴力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

2、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

犯罪分子犯猥褻罪是可以被公安機關立案的,其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極大,威脅女性及兒童的人身安全情況,給社會帶來了不良的影響。我國對這類犯罪行為做出了嚴重的處罰,一般情況下都可以判犯罪分子坐牢,為自己的行為做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