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涉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6W)

一、涉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處罰?

涉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處罰

涉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1、多次毀滅國家機關印章。

2、因毀滅國家機關印章而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名譽的。

3、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給國家機關造成重大損失等情形。

三、構成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哪些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四、涉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開庭前法院的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犯罪嫌疑人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的動機,次數、給國家機關造成的影響等都是人民法院量刑時的依據。比如犯罪嫌疑人多次毀滅國家機關印章,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給國家有關部門造成了特別重大的財產損失的,量刑標準最少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