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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4個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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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4個月是否合法?

有期徒刑4個月是否合法?

不合法,不存在有期徒刑4個月的情況,有期徒刑最短時間為6個月,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物件

1、長期徒刑的適用物件。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物件。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物件。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侮辱國旗國徽罪等。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範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犯罪分子存在較重的違法犯罪事實的,是可以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處有期徒刑刑罰的,但法律上規定了有期徒刑的最少時間,一般情況下4個月是屬於拘役的適用範圍,可以對當事人根據實際處4個月的拘役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