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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4個月拘役緩刑4個月是怎麼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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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4個月拘役緩刑4個月是怎麼執行的?

判4個月拘役緩刑4個月是怎麼執行的?

簡單的說,就是在判決後的4個月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4個月拘役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4個月內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刑法

(1)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在哪些情況下適用緩刑

法律分析: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因此要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才不會觸犯法律,一旦觸犯了法律那麼就會有對應的法律懲罰。嚴重的就會有牢獄之災,實際生活中很多並不是不懂法,有時就是在自己一時衝動的情況下而犯了錯誤,因此如果被判了緩刑,那麼在緩刑期一定要好好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