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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衛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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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衛,又稱“過早防衛”。是指對尚未開始的不法侵害行為的實施防衛。防衛不適時的一種情況。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因此它不是正當防衛行為。事前防衛行為造成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事前防衛如何定罪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