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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家屬不能探望,只有等刑事案件判決生效之後,被告人到了監獄才可以去探視。之前只能委託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按照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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