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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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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受賄,有相關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二)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三)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由此可見,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處罰標準需要結合犯罪情節分析特別要注意,如果工作人員在審判過程中因為受賄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往法裁判的,並不是按照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的,在實際定罪的時候是擇一重罪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