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後會有通知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1W)

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後會有通知麼?

一、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後會有通知麼?

被批捕後,辦案單位應當通知家屬涉嫌的罪名、關押的地點和辦案人的姓名。只要涉嫌犯罪的證據比較明確,當然會上法庭審理。

檢察院不會以書面形式或者電話通知家屬。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一般是30天,報請檢察院後7天內回覆公安(批捕、取保候審或者釋放),作為家屬可以向當時負責的承辦民警瞭解案情進展,當然如果有委託律師,公安會聯絡律師辦理相關手續,再由律師來通知到家屬。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二、人民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意味著公安機關有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從而直接會把案件移交通檢舉院,同時公安機關也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通知家屬,告知所有的事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