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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打掉孩子屬於犯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1W)
懷孕期間打掉孩子屬於犯罪嗎?

一、懷孕期間打掉孩子屬於犯罪嗎?

1、懷孕期間打掉孩子不屬於犯罪

孕齡超過兩個月以上,可以選擇人工流產。流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屬於女性的自由選擇,別人是不能干預的。

2、打小孩看具體情形,造成身體功能損壞或死亡是犯法的。

孩子也具有身體權、健康權,任何人都無權進行毆打、傷害。如果父母為教育子女需要給予輕微的體罰,雖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的,法律一般不予追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孩子被家長打了,且造成精神傷害怎麼辦?

1、孩子被家長打了,且造成精神傷害可以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可以報警

(1)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2)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3)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4)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3、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三、懷孕期間家暴必須離婚嗎?

1、法律規範並沒有規定懷孕家暴必須離婚

僅規定了若是若是被家暴,在離婚時可以向對方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請求。再者《民法典》規定了,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請求。

2、家暴判刑需要的證據包括報警記錄、驗傷報告、證人證言等。

(1)報警記錄。

這個報警行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聽到或是見到家庭暴力的鄰居做出的。

(2)驗傷報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3)證人證言。居住在經常發生暴力家庭旁邊的鄰居,一般對暴力情況都會有幾分知情。

(4)認錯書。施暴者寫的認錯書會成為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

女性在懷孕期間,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將孩子打掉。對於孩子已經生育下來了的情形,父母不得以教育孩子等為理由隨意的毆打孩子。若是對懷孕期間打掉孩子屬於犯罪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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