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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3W)
剝奪政治權利什麼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條規定的各項權利。執行期滿,應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並向有關群眾公開宣佈恢復政治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因剝奪政治權利帶來的某些消極後果並不因恢復政治權利而消滅。如不得擔任司法人員的職務,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