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7.28K)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些權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終身自由被剝奪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為行使。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七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