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未成年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68K)

一、未成年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未成年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們人身損害或者財務損害等一般有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原則有什麼?

1、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十八歲是一個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的幅度,則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也明確地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犯罪領域一個特點就是犯罪年齡低齡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頻頻發生。根據刑法規定,未成年人年滿十六週歲的,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達不到這個年齡,則必須觸犯嚴重人身傷害犯罪才能立案,比如故意殺人、搶劫或者強姦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