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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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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嚴重嗎?

犯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嚴重嗎?

犯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是很嚴重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偽造公司印章罪需要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竟、專用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行為,所謂"印章",是指上述單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上述單位行使管理本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的符號和標記。一般說來,公文要在加蓋印章後始能生效。因此

本條僅對偽造上述單位印章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偽造上述單位公文、證件的行為的,則不構成本罪。所謂"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製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製作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準備,等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造成情節嚴重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輕者給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者就會按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