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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保健品是否構成銷售假藥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1W)

一、銷售保健品是否構成銷售假藥罪?

銷售保健品是否構成銷售假藥罪

銷售保健品也不一定就可以構成銷售假藥罪。

《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藥中擅自加入西藥成分;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例如:用澱粉作的片劑冒充治療感冒的藥品,用獸用藥冒充人用藥。

藥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對於假藥和劣藥國家規定有明確的範圍和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假藥或按假藥論處:

①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③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④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⑤變質的;

⑥被汙染的。

二、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應該說保健品不會對人體造成太大的危害,但是肯定也沒有商家宣傳的那麼神奇,只不過關於保健品是否屬於假藥的範圍,這個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有些保健品經確認之後確實是屬於假藥。但即便是買保健品,也最好不要隨便到小攤販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