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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包括哪些要件?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19K)

一、敲詐勒索罪包括哪些要件?

敲詐勒索罪包括哪些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二、犯罪既遂的型別內容是什麼?

按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既遂的型別包括行為犯、舉動犯、結果犯和危險犯等:

1、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區分標誌。

2、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

4、危險犯,指危害行為和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狀態共同構成犯罪客觀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須符合3個條件;

(1)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的對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哪些行為是屬於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由於敲詐勒索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犯的行為,因此即使是作案未遂也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