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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能不能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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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臟病能不能監外執行?

心臟病能不能監外執行?

心臟病能監外執行,以下是可以監外執行的疾病,

1、肺結核伴空洞並反覆咯血;肺結核合併多臟器併發症;結核性腦膜炎。

2、急性、亞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療的機會性感染。

4、其他傳染病,如Ⅲ期梅毒併發主要臟器病變的,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及新發傳染病等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

二、反覆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

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等,但有嚴重暴力行為或傾向,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除外。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1、心臟功能不全:心臟功能在NYHA三級以上,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可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嚴重心律失常:如頻發多源室性期前收縮或有R on T表現、導致血流動力學改變的心房纖顫、二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病態竇房結綜合徵等。

3、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有嚴重心絞痛反覆發作,經規範治療仍有嚴重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表現。

4、高血壓病達到很高危程度的,合併靶器官受損。具體參見注釋中靶器官受損相應條款。

5、主動脈瘤、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血管動脈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臟腫瘤;或者不需要、難以手術治療,但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嚴重併發症,且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心血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1、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由支氣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礙,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2、支氣管擴張反覆咯血,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3、支氣管哮喘持續狀態,反覆發作,動脈血氧分壓低於60mmHg,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對於犯罪分子他是也進行一定的保護的,這就體現了我們國家的人道主義精神,當然這樣的一種人道主義精神的話,它表現在可以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但必須符合法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