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詐騙罪如何定涉案金額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8W)

一、詐騙罪如何定涉案金額的

詐騙罪如何定涉案金額的

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罪是指違法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適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行為結構是:行為人有欺騙行為,對方產生或者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對方遭受財產損失。

二、構成詐騙罪後怎麼辦

行為人意識到自己涉嫌詐騙犯罪時,應當主動就近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相關情況,積極主動配合辦案機關做好退贓、退賠工作,爭取獲得被害人諒解。按照相關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因此,犯了詐騙罪之後應該自首並配合辦案機關做好退贓、退賠工作,以爭取從寬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詐騙罪的涉案金額有三個標準,構成詐騙罪之後,可以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犯罪情況,爭取寬大處理。詐騙罪是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詐騙者的刑事責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定罪過程中存在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