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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共犯數額如何確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78K)
敲詐勒索罪共犯數額如何確定?

一、敲詐勒索罪共犯數額如何確定?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數額為2000元以上;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5萬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應注意的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2千元至5千元的對應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3萬元以上的對應刑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在不同的犯罪數額下,其實對行為人的處罰幅度並不一樣。

二、敲詐勒索罪特殊立案金額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此時,其中勒索同時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那麼對立案金額的要求則為1000元-2500元以上。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國的敲詐勒索的共同犯罪的處理中,一般對於敲詐勒索的犯罪數額的認定沒有特殊的規定,只是在對共同犯罪的各個行為人定罪量刑的時候,會根據各個犯罪行為人在敲詐勒索的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所涉及到的數額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