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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夜班勞動法規定

勞動關係 閱讀(3.18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於孕婦的工作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孕婦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孕婦夜班勞動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