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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8W)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為行為犯,行為人實施發展、吸收他人為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行為,他人按其意圖加入了該組織,則構成本罪既遂。行為人實施了發展行為,即向發展物件表明了讓之加入的意圖,但發展物件不願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獲的,屬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為未遂。行為人只是為發展行為作準備,如組織不特定的人員進行宣傳、介紹,並未表明讓他人加入的主觀意圖的,則屬預備。對於未遂犯、預備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照規定,可不以犯罪論處。

二、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既包括外國的黑社會組織,也包括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黑社會組織。所謂

"發展組織成員",是指通過引誘、拉攏、腐蝕、強迫、威脅、暴力、賄賂等手段為自己所在黑社會組織糾集、吸收成員的行為。

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所謂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包括外國的黑社會組織和臺、港、澳地區的黑社會組織等等。/4、主觀要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為了發展、壯大自己所在的黑社會組織而通過各種手段發展組織成員。

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成員到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就是屬於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量刑在3~10年的有期徒刑,侵犯了我國社會公共秩序。主體指的是特殊的主體。一般指的是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在主觀上是故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