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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盜竊贓物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4W)

收購盜竊贓物量刑標準是什麼

市場上經常有一些黑貨,就是說這些貨物可能是八九成新,但是來路不明,一般是偷盜過來的,然後有一人收購這贓物之後進行背地裡的售賣,而且一般都是低價出售,這樣就是三方獲利,那麼收購盜竊贓物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樣的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中的規定,要是收購這些貨物的人,明明知道這些東西來路不明的,主要是犯罪分子偷盜取得的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並且為了獲利對這些東西進行了幫助隱藏、轉移買賣或者是收購又或者幫助人家銷售這些東西,收購或者銷售這些東西的人將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嚴重的面臨的將會是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般的主要行為包括,當警方機關對這些人展開犯罪打擊的時候,有人幫助他通過暴力的手段多開警方的追捕,導致警察的正常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又或者是知道這些貨物的來路不明,但是還是幫助代為銷售,將會被視為共犯;還有就是在收購了這些贓物之後,為了處理痕跡繼續銷售,從而對贓物進行重新的組裝拆卸,然後翻新之後進行銷售,這樣的話也同樣會被視為銷贓罪。

但是有一種情況不能繼續視為收購這些贓物的人是犯了銷贓罪,就是收購這些東西的人和偷東西的人是一夥的,並且在整個過程中,互相協助,從而賺取各種差價等等,這種情況下收購這些贓物的人觸犯的刑罰將會是搶劫罪或者是偷盜罪,是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