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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期間有責任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2W)

一、大學生實習期間工傷有責任嗎

大學生實習期間有責任嗎?

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物件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係的職工。學生到校外實習,其學生的身份沒有改變。因此,在實習期間遭受的傷害,依法不能按工傷待遇來處理,但可與公司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處理,可訴請法院裁決。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此,在大學生畢業前期的實習工作中,選擇有保障的用人單位,提前與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瞭解清楚相關規定,同時,在學校、用人單位、學生三者之間需要做好協調關係,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做好工傷鑑定,同時尋求學校有關部門的幫助,維護好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