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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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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若干個有關於國家祕密的犯罪,其中這個罪是規定在《刑法》分則的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那麼,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如果行為人構成了此罪的話,又該如何處罰呢?本站小編帶來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所謂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指的是運用某些特定的方法,即竊取、收買或者刺探,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行為。

大家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對國家祕密有所耳聞,我國的國家祕密是有級別劃分的,分為絕密、機密以及祕密三種等級。值得注意的是,平常我們所說的情報以及相關的資訊等國家祕密以外的資訊,並不屬於我國《刑法》中所規定的犯罪物件。

那麼,在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這個具體罪名上,構成要件是什麼呢?

首先,在犯罪客體上,本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之中,因此其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具體來說,是國家對國家祕密的相關管理制度。對犯罪客體的界定,有助於區分本罪與其他國家祕密類罪,同時也能夠清晰明確本罪的定性。

其次,在犯罪客觀方面上,本罪的行為表現是要採用竊取、收買或者刺探方法來非法獲取國家祕密。這裡的“非法獲取”,指的是依法不應知道的人而知道該項國家祕密,或者是依法可以知道該項國家祕密的人但未經過法定的手續而獲取了該項祕密。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竊取、收買和刺探這三種方式,因此如不是採用這三種方式獲取國家祕密的,就不能被評價為此罪。

再次,在犯罪主體上,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並不侷限於特定具有掌握國家祕密的工作人員手上,而是注重對一般行為人在獲取國家祕密的非法性上的懲罰為宗旨。

最後,在犯罪主觀方面上,行為人的罪過形態為故意,即對其非法獲取國家祕密有明知。

二、如何進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認定與區分?

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雖然有構成要件上的特點可以區分,但是因為我國在國家祕密方面有若干類似規定,容易造成混淆。比如,我國《刑法》分則第一章中就規定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這個罪名與本文我們探討的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很相似,但並不一樣。前者的犯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在定性上顯然比後者更嚴重,此外,前者的客觀表現是要境外機構提供非法獲取的國家祕密,而後者則不需要。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了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這與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故意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看到,後者的犯罪只是獲取,並沒有洩露,而前者是故意使之讓其他不該知道的人知道。

三、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日常生活中犯該罪的人不少見,比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具有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或答案等行為,常常被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提起公訴。對於這種犯罪,應該怎麼處罰呢?

根據《刑法》第283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這種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在生活中並非遙不可見,因此,有必要加深對國家祕密的理解和對法律的學習,這不但有利於保護自身,也有利於增強守法觀念。而關於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量刑標準內容,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