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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能抵刑期嗎 | 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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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能抵刑期嗎,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一、被刑事拘留能抵刑期嗎

被刑事拘留能抵刑期,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

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認一般對社會具有危害性或者是逃避公安機關追捕的,一般只能拘留十四天,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性質極其嚴重等的,一般可以延長至三十七天,需要注意的是,在拘留期限屆滿後,如果被拘留人無罪的,此時應當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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