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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探監時間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31W)

一、在拘留所探監時間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在拘留所探監時間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在拘留所探監時間的規定是結合當地執法行機關的條款來進行確定;

在拘留所服刑的期間內,親屬可以進行探視,但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鐘,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可以會見。這在我國刑訴法、民訴法、治安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二、申請探視條件是什麼?

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可以取保,但是嫌疑人和親屬只有取保候審的申請權,核准權在辦案單位

一般而言,至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能取保:

1、沒有犯罪前科;

2、沒有多次治安處罰記錄;

3、涉嫌罪名和事實涉及的刑期在3年以下,或者有判處緩刑的可能,或者有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4、認罪態度好;

5、悔罪表現好;

6、取保候審不會激化社會矛盾;

7、其他條件等。

具體做法,可以先找辦案人員口頭問問,如果可能再提交書面申請;或者,委託律師代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拘留期間如果親屬要進行探視,那麼是必須要先申請再獲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才可以選擇探視時間,不同的地區所存在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之前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申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