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與財務相關的刑事責任主要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W)

一、與財務相關的刑事責任主要有哪些?

與財務相關的刑事責任主要有哪些?

長期以來,刑事責任主要適用於會計人員、單位負責人偽造或者毀損會計資料以進行偷逃稅或者貪汙、挪用犯罪,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財務會計人員會被行政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不依法設定會計帳簿的;

2、私設會計帳簿的;

3、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4、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綜上所述,公司財務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得偽造、毀壞賬簿,或者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偷稅漏稅的,如果有上述行為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財務人員在偷稅漏稅犯罪中一般是參與者,是從犯。如挪用公司資金較大超過三個月的,會被公安機關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