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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緩刑外出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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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緩刑外出要注意什麼

對於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來講,此時會根據實際判處的主刑期限確定其考驗期的期限,而在緩刑考驗期內也要遵守相應的規定,若需要外出的話,這個時候還有要注意的事項。那究竟犯罪分子緩刑外出要注意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犯罪分子緩刑外出要注意什麼

是否在網上通緝名單之中?去派出所查查。如果是,請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公章,隨身攜帶。坐火車應該沒事,不需要身份證。

相關法律知識: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適用物件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考驗期: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的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而此時需要報經考察機關批准才行,如果擅自外出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撤銷緩刑,然後收監執行原判刑罰,這點是需要重點注意的。當然,要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話,此時也是會導致緩刑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