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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1、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2、物件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緩刑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3、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管制和緩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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