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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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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處罰

根據《刑法》第141條和第1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三、犯罪構成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首先,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必須是假藥。《刑法》141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2、行為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也就是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某種物品充當合格或特定藥品的行為,都是生產假藥的違法行為。

3、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藥品於臨床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犯本罪的,如現在的很多醫院都設有製劑室,用以生產供本單位使用的藥品,有的醫療單位由於經濟效益的驅使,違規生產劣質藥品或超範圍生產藥品用於臨床等。還有個別的醫療單位明知是假藥而違規銷售,都可構成該罪。

5、該罪的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會發生侵害人體健康的危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在近幾年中,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普及,公民和企業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但是仍然有不法分子會利用非法的手段來謀取利益,如果企業生產和銷售假藥不僅會給公民的生命健康帶來影響,還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治安秩序,在這裡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